各区绿化市容局、发展改革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上海实际,进一步加强和优化全市景观照明管理,促进全市节电节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城市景观照明节电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 ] 41号),现将本市景观照明节能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景观亮化工程施工严格遵守节电原则
景观照明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必须严格按照《上海市景观照明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景观照明总体规划》,结合节能减排和供电的新形势新要求保证加强城市景观照明。对项目方案进行评估审查,坚决贯彻“控制总量、优化存量、适度发展”的总体要求,严格控制媒体墙和“灯光秀”项目建设;禁止建设超高能耗、超大规模、过度照明、造成光污染的景观亮化工程。
二、科学合理管理景观照明的开闭
城市景观亮化的开闭时间按市绿化市容局的要求执行。结合实际景观照明,调整完善各类“灯光秀”项目运营管理方案,严禁单纯展示城市形象的“灯光秀”运营,合理控制节假日、重大节日运营时间和规模事件,并与当地的功耗时间段出错。峰值。
三、明确景观照明电价政策
本市景观亮化工程用电与道路照明等功能照明等民生用电严格分开。 “灯光秀”景观照明用电实行工商电价政策。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选择进入电力市场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购电。非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由电网企业购电。
四、加强景观照明集中管控
为优化本市景观照明日常运行管理景观照明,加强本市景观照明工程用电量管理计量,根据《上海市景观照明管理办法》,核心区域、重要区域和重要单体建筑物(构筑物)安装在建筑物上的景观照明分别纳入市级和区级景观照明集中控制系统。对现有景观照明设施应纳入集控系统的,按照先有后总的原则,做好集控工作,做到全面管控;新建、改建、扩建的景观照明设施,应纳入集中控制系统。 ,控制工作应在实施和施工过程中同步进行;对于已纳入集控系统但不满足功能要求的景观照明设施,应先完成一键开闭功能,其他功能逐步完善。
五、加强景观照明节能管理的组织实施
各区要全面贯彻通知精神,加强协调联动,制定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细化任务分工,形成合力,做好节能降耗景观照明踏实细致;对在建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整改;大力宣传景观照明节能管理的重要性,树立节能节电意识;大力推广景观照明节能新产品和新技术应用,全面加强景观照明节能管理工作。
上海市绿化市容局
上海市发改委
2022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