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消防条例》的决定》,修订后的《浙江省消防条例》出台。立即生效。
继续留任公安派出所日常监督检查,处理相关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鼓励在使用电器产品和燃气器具的场所安装电气火灾智能防控、燃气安全智能控制等防火设施,从源头上预防火灾事故。
省级消防救援机构要推进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建设,加强城市消防远程监控。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式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并将监测信息实时传输至消防数据应用平台。时间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自动消防系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装,并由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报告留存一段时间不少于三年。
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双值守制度;如果连接到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则可实现单值守。
附:你最关心的八大问题,权威解释都在这里!
1、问:条例修改的背景是什么?
回答:
2018年,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消防支队转入应急管理部门,组建了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2019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对消防监管模式和部分消防执法权限进行了调整。2019年和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两次修订,包括消防救援机构名称、部门消防职责及相应法律责任、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以及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通知承诺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修改。为适应改革后的消防监管工作体制,结合我省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通过立法巩固实践的有效经验,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消防防控能力,《条例》 “这次已经修改了。
2、问: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了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加强对生产、仓储、经营场所的管理。这是什么原因?
回答:
住宿和生产、储存、经营的共同场所就是所谓的“三合一”场所。2007年以来,我省吸取各地火灾“三合一”的教训,开展多年整治。目前,普遍存在于生产加工企业的“三合一”现象得到有效缓解。但随着城乡整体发展,农村村级产业集群、农民自建房、集镇街道商铺开始出现“三合一”。此类场所数量多、范围广,需要乡镇街道重点管控。因此,本次修订的《条例》
3、问:我们注意到《条例》增加了很多与数字治理相关的内容。请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回答:
数字化是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近年来,省消防救援总队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数字化改革”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消防领域数字化治理。开发“单位消防安全风险分析判断管控平台”,在“浙里办”上线“单位自管”应用,免费为单位提供标准化管理工具,搭建社会单位使用的物联网接入平台免费。消防和消防救援推动了一系列数字化应用的建立,有效提高了监管效率。在《条例》的修订中,将实践中的成功实践提升为长效机制。
一是明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及时上报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设施设备配置、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培训演练等消防监控系统,进入消防管理系统,消防救援组织可实时掌握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状况,实现对单位的有效监管。
二是明确省消防救援组织要依托省公共数据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消防数据应用平台,为消防安全风险评估、火灾防控、消防应急等提供技术支撑。救援; 推进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建设,加强城市消防远程监控。
三是明确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式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并将监测信息传输至消防数据应用平台。实时按规定实现物联网数据接入。
4、问:多业主单位和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一直是消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此次《条例》有何规定?
回答:
《条例》区分了三种情况,对多业主单位和社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
一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责任。在实践中,物业服务公司的更替时有发生。如果在更换物业过程中对消防设施、消防车道、高架场地等不进行检查移交,很容易在后续管理中推卸责任。对此,《规定》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物业时,应当对共用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车通道、消防车攀爬场地等进行检查。
二是物业服务企业不聘用的,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明确管理,并确定管理机构或人员负责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和普通消防设施的维护。战斗设施和装备。
三是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
5、Q:这几年电动自行车火灾时有发生,人们非常关注。《条例》有哪些规定?
回答:
未来,我国新能源产业将蓬勃发展,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进一步增加。从实际来看,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违规充电、违规停车是火灾和死亡的主要原因。为适应形势,规范充电停车,有效支持共享电池产业发展,对设立电动汽车集中停车、充电场所作出了详细规定。
一是规定,有关单位、小区管理负责人、小区外居民人数较多的租户,应当设置集中或相对集中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电动摩托车按照规范,设置相关设施。
二是规定管理单位要加强充电安全日常检查。室内没有符合要求的集中充电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禁止在室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
三是明确消防救援机构和乡镇(街道)职责,加强对电动汽车停车、充电场所和充电设施的定期监督检查。
此外,《条例》还对室内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提出了技术和管理要求,为我省电动自行车一体化建设和充电停车长效机制建设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去年,省消防救援总队指导部分企业制定了室内充电场所团体标准,有利于法规出台后推动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6、问:这个《条例》对鼓励群众配备消防设施设备有哪些规定?
回答:
一是鼓励家庭配备灭火器、火灾自救呼吸器、逃生绳索、独立探火报警器等火灾逃生设备。发生火灾时,消防疏散设备是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消防自救呼吸器、逃生绳等设备的成本大大降低,已被广大群众普遍接受。同时,随着高分子材料在装修中的大量使用,传统的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等手段并不能有效阻隔有毒烟雾,需要选择更科学的设备。
二是鼓励高层建筑的业主、管理者或使用者配备相关的逃生、避难设备。高层建筑火灾具有火势蔓延迅速、逃生难、扑救困难等特点。火灾发生后消防监控系统,主要的逃生途径是通过疏散楼梯,但在浓烟蔓延后,疏散楼梯的安全往往难以保证。因此,鼓励高层建筑的业主、管理者或使用者配备固定逃生梯、逃生滑梯、逃生下降器和火灾自救呼吸器等逃生、疏散设备,以掌握火灾发生后的黄金逃生时间。发生。
7、问:我们注意到,该条例明确规定,鼓励在使用电器产品、燃气器具的场所安装电气火灾智能防控、燃气安全智能控制等防火设施。这个是来做什么的?
回答:
电气原因引起的火灾占火灾总数的比例逐年上升。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燃气大量使用。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瓦斯爆炸、火灾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目前,电气、燃气安全智能控制技术比较成熟,这些智能防控技术可以有效防范电气、燃气火灾风险。因此,《条例》规定,鼓励在使用电器产品和燃气器具的场所安装电气火灾智能防控、燃气安全智能控制等防火设施,
8、Q:这次条例还做了哪些修改?
回答:
一是关于政府部门的消防责任。规定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职责;规定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加强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调整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职责。
二是推进信用监管。规定省消防救援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信用监管体系,制定消防安全信用评价标准,完善消防信用监管平台,共同推进消防信用建设。
三是关于职业安全和消防执法。《条例》根据中央消防执法改革意见和国家有关规定,增加了相应的规定。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和政府专职消防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职业荣誉、生活待遇、社会优待等职业保障;合格的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消防员,通过相关执法资格考试,可以从事消防执法工作;消防文员和专职政府消防员可根据需要从事相关执法辅助工作。
四是法律责任。为确保《条例》相关规定的有效实施,对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管理单位未依法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室内非法充电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法规。同时,对自动消防系统不定期检测、消防控制室未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的违法行为,适当提高罚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