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9]“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ε自报系统的独立子系统ε火灾预警系统,应独立组成,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将报警信号传送至图形显示装置或集中式火灾报警器在消防控制室进行控制。显示与火警信息不同(这是预警信号)
(1) 可燃气体“检测器”设置
1) 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应直接连接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电路上。当可燃气体报警信号需要接入“自报系统”时,应通过“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接入。石化行业过程控制中涉及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可以接入DCS等生产控制系统,但其报警信号应接入消防控制室
2) 检测气体 ρ < 空气 ρ≈1.29 可燃气体检测仪位于被保护空间的顶部,> 底部,相对密度 ≈ 1 中/顶部-gas/LNG < 1,LPG > 1
3)可燃气体“探测器”不能壁挂或吸顶;线性可燃气体至保护区的长度应≤60m,发射器和接收器窗口应避免阳光直射
(2)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设置
1)当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发出报警信号时,应能启动“保护区”火灾声光报警。当保护区内有联动报警要求时,应通过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或火灾联动控制器来实现。
2)设置消防控制室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设在保护区附近,如无消防控制室,应设在有人值守的地方
3)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满足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要求(主显示屏的高度应为1.5~1.8m,门轴线附近离墙的距离应≥0.5m,前操作距离应≥1.2m)。测试测试,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需要连续工作2h
[010]“电气火灾”监控系统ε独立子系统自报系统ε火灾预警系统,不宜自动切断电源,应独立形成,在设置消防控制室时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连接到“自报系统”,电气火灾监控器将报警信号传送到消防控制室的图形显示设备或火灾集中报警控制器(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 ,且显示与火警信息不同(这是预警信号)。没有消防控制室。而当电气火灾监测探测器数量小于等于8个时,“独立”
(1)电气火灾“监测探测器”设置。探测器周围应适当预留更换和校准的空间;“非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测探测器不应直接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电路相连,而应与电气火灾监测仪相连;” 火灾探测器用于电气火灾监测时,可连接电气火灾监测器
1)“剩余电流型”电气火灾监测探测器的设置
①基本原则是设置在低压配电系统的前端,应设置在一级配电柜/箱的出线端。如果电源线漏电流大于500mA,应设置在下一级配电柜/箱上。
②不应安装在IT系统的配电线路和消防配电线路中。选择时应考虑供电系统自然漏电流的影响,探测器报警值应为300~500mA
③ 具有检测线路故障电弧功能的电气火灾监测探测器,保护长度应≤100m-对比:线性可燃气体~保护区域长度应≤60m
④ 剩余电流型~负载侧N线(即工作零线)不能与其他电路共用,不能重复接地(即N线不能接PE线)
2)“测温”电气火灾监测探测器设置
保护≤1000V配电线应为接触式~>1000V应选择光栅光纤测温型~或红外测温型~光栅光纤测温型~应安装在被保护物表面
3)“单机”电气火灾监测探测器设置
如果安装了自我报告系统,报警/故障信息应显示在消防控制室的图形显示设备或火灾集中报警控制器上。如未安装,应将报警信号传送至有人值守场所
(2)电气火灾“监视器”设置。如设置消防控制室,应设在消防控制室内或保护区附近。
【011】控制室
(1)防火设计。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应≥2级耐火等级;消防控制室送风管和回风管穿墙处应设置防火阀。消防控制室应设在靠近外墙±1层,防火≥2h的隔墙+≥1.5h的层隔,并设置室外直接安全出口“215设备箱-人- 2"
(2) 功能要求。≥2个消防控制室应指定为主控室和副控室。主消防设备应能控制系统中的常用消防设备并显示其状态信息。小计内的消防设备可以互相传递和显示状态信息,但不能互相控制
(三)值班管理和应急程序。24小时专人值班,每班t≤8h,每班≥2人电气火灾监控,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专业技能鉴定证书》(≥初级)记录消防设备在火灾中的操作情况控制室每 2 小时。值班人员接到报警后,应立即以最快的方式确认火灾;确认火灾后,值班人员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拨至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值班人员也应立即启动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同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4) 控制器设备。设备面板单排前操作距离≥1.5m,双排≥2m。工作人员经常从工作面到墙壁≥3m。后方维护距离应≥1m。布置长度大于4m。壁挂式控制器设备(含消防电控装置)主显示屏H应靠近门井一侧1.5~1.8m(∵无操作)→墙应≥0.5m,正面操作距离应≥1.2m;设备放置在地面上时电气火灾监控,底边应比地(地)面高0.1~0.2m(通用)
(5)“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信息记录和信息传输
1)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产品维护内容及时间、系统程序进出时间、操作人员姓名或代码、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各消防设备(设施)的生产厂家及产品有效期应记录系统。,记录容量应≥10000条记录,备份后可覆盖。它应该能够打印和归档历史记录或记录并保存到磁盘
2)收到火灾报警信号或联动信号(火灾报警信息)后10s内,收到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其他、故障或安全管理信息)后100s内,应将相应信息传送至指定的通信协议格式。监控中心
3) 处理和传输信息时,信息传输指示灯应闪烁。收到监控中心确认后,指示灯应常亮并保持此状态复位。当信息传输失败时,应有声光指示。火灾报警信息应优先传输,信息传输不应受消防系统运行和保护区内任何设备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