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据中国政府网站7月25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同意建立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件。全文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设立
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函
国办函〔2022〕63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关于建立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同意数字会议系统,现答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建立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主导的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没有印章或正式文字。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
2022 年 7 月 11 日
(本文公开发布)
附录
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部署,为加强统筹协调,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经国务院批准,建立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实施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统筹数字经济发展,研究协调数字经济领域重大问题,指导落实数字经济发展重大任务并进行进展评估,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协调制定数字化转型、推进大数据发展、“互联网+”行动等数字经济重点领域的规划和政策,组织督促落实数字经济发展年度重点任务。推进数字经济领域的制度、机制和标准。建造。
(三)统筹推进数字经济重大项目和试点示范工作,加强与地方和行业有关数字经济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的沟通数字会议系统,加强与各示范区、试点区的协调配合,协调推进重大政策落实。数字经济领域。该组织探索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改革措施。
(四)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会员单位
本次联席会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网信办 教育部 科技部 公安部 民政部 财政部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健委、人民银行,由国务院国资委、国资委等20个部门组成国家税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为牵头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中央网信办和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的,由其所在单位提出,由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联络员为各会员单位有关司局的负责同志。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或会员单位的建议,可召开全体或部分会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其他会员主持。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机构和专家参与具体问题的专题研究。
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联络会,研究讨论联席会议的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的事项等相关事宜。
联席会议应当以会议记录的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部门和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4、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任务和议定事项,积极研究制定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加强沟通交流和协调,并根据工作需要指导各地对口落实具体措施。工作措施,推进相关工作任务,及时报告有关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有关地方、部门和专家的作用,加强对会议议定事项的监督落实,及时向各会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林念修
副召集人:中央网信办副主任曹树民
王江平副部长
委员:教育部副部长钟登华
科技部副部长项立斌
公安部副部长杜航伟
民政部副部长詹成富
财政部副部长于卫平
唐涛副部长
姜万荣副部长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许成光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马有祥
商务部副部长盛秋平
国家卫健委副主任于学军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谭作军
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饶立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秦毅志
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
王建军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
编辑孙林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