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特别是4G和5G技术的发展,数字音乐产业价值链可以为不同格式的数字音乐提供足够的开放性:不仅可以有效控制各种来源的数字音乐,音乐产品和服务也可以区分。同时,技术进步让终端用户更多地参与和互动数字音乐服务。用户可以随时随地通过单一终端设备全方位、立体地传递音乐。广大数字音乐消费者通过标准化的内容消费,获得了更强的技术保障、更好的音乐体验、更多的音乐视频等功能。融合网络市场需求的出现对数字音乐产业格局产生了重大影响。
中国数字音乐消费业态分析
在数字音乐产业链中,上游音乐创作主体的内容提供者将产品授权给服务提供者,服务提供者利用其在媒体和网络中的资源,为音乐创作者提供推广服务。内容提供商,推广产品在线。目前,我国14亿人口中,数字音乐用户只有3300万左右,ARPPU(每个付费用户的平均收入值)与国外相差很大。但是,中国的社会环境为数字音乐消费的转型提供了充足的保障。经历了从完全免费到付费认知再到付费行动的过程,我国数字音乐产业现在已经到了付费的临界点。只要有好的音乐内容,就会支持消费习惯,然后就有好的付费空间,回馈上游,完善音乐产业链。
知识产权政策的完善为数字音乐支付的全面实现提供了保障。美国、英国、日本、韩国等,在技术创新过程中,版权制度的更新成为保证音乐产业顺利发展的保障。 2015年,我国颁布了史上“最严版权令”,从条件和准则上保障了数字音乐付费模式的实施。我国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也将调整版权关系,统一相关行业标准,最终推动音乐著作权法的实施。同时,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也加快了建立统一的网络计费体系和独立监管机构的进程。
技术的进步,尤其是5G时代的到来,让网络环境越来越优化。关税的下降也为数字音乐内容的付费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信息技术的创新推动了不同行业的融合发展,也对数字音乐产业价值链的主要参与者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消费者接受音乐信息越来越方便,对音乐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大增,这使得音乐服务提供商和运营商需要购买大量的内容资源。因此,音乐内容提供商成为最大的受益者,逐渐成为数字音乐市场的主导者。数字音乐产业价值链日趋合理化,充分体现了音乐与数字技术、通信技术、网络通信技术融合的巨大优势。因此,为优质的数字音乐内容和服务付费已成为大势所趋。
我国数字音乐消费改革路径分析
根据国际唱片业联合会2018年音乐产业报告,2017年我国音乐版权率已达到96%,而十年前为1%。目前,我国的音乐内容提供者和服务提供者已经走向和解与合作,数字音乐平台对音乐产业的积极价值得到了凸显,消费者的意识也得到了觉醒。技术创新,尤其是5G的到来,正在改变使用场景和用户体验,区块链技术让音乐收入更加透明。加大对合法用户数字音乐体验的投入力度,进一步促进数字音乐用户差异化、多元化消费。
(一)优化产业结构,探索互利共赢的生存之道
付费的主要价值在于回馈上游音乐内容创作者,促进整个产业链的健康发展。目前,中国数字音乐消费模式的支付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渗透率超过40%,而我国的支付渗透率不到4%。随着版权保护措施的加强,数字音乐内容的付费必然会有所上升,版权服务商将逐渐切出更大的一部分来激励内容生产者,从而促进音乐产业链的健康发展。
在数字音乐产业不断崛起的背景下,价值链各主体、各环节从对抗走向合作是大势所趋。目前,数字音乐平台和唱片公司等大部分内容提供商直接合作,将免费音乐交换下载模式转变为付费会员服务模式。这也是数字音乐付费服务模式的主要利润来源。价值链的整合可以让数字音乐产业整体更加可控,为产业链上游的内容提供商提供更多话语权,从而在实现商业利益的同时,进一步激发我的创作热情。全国优秀音乐家;另一方面,内容提供商和服务提供商达成合作和利益分配协议,不仅降低了数字音乐的运营成本,也有利于优势音乐资源的集中,吸引消费者购买质量更高、价格更低的音乐产品。价格,和寻求音乐一起。内容和经济效益的互利结合。因此,合理优化产业结构,探索互利共赢的生存之道,才是数字音乐支付市场长远发展的正道。
(二)引导音乐消费者需求,拓展多元化服务
数字音乐巨大的市场规模,意味着我国的音乐消费潜力巨大。情感体验、沉浸式体验、社交功能,都是音乐独特的魅力和消费潜力。基于消费者需求的数字音乐产品,不仅要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还要引导音乐消费者的需求。用户价值管理的建立,并不强调用户每次消费音乐给数字音乐行业带来的收益,而是强调通过与音乐用户保持良好的关系背景音乐系统,利用多元化、周到的音乐服务获得最大的用户生命周期价值,保障数字音乐产业的长远发展。
音乐用户的价值是不断变化和动态的。在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音乐用户的价值会有所不同。区分音乐用户的价值是数字音乐产业价值链中所有参与者都需要解决的问题。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要求音乐产业的主体根据用户的需求、购买行为和使用习惯,将音乐市场划分为若干具有相似需求的音乐消费群体,进行精细化营销。同时,充分发挥音乐产业的关联性和渗透性,包括泛娱乐音乐体验、现场表演、音乐设备、卡拉OK、社交体验、智能音响、智能乐器等。通过综合分析生活循环音乐用户价值,制定合理的音乐营销策略,将有限的音乐资源集中在有价值的用户上,根据有价值用户和非价值用户的差异提供差异化服务。数字音乐市场的这种细分有利于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有效竞争。
依托信息技术的发展,数字音乐将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交互特性,在点播和音乐游戏中进行交互。在多元化、差异化的音乐服务中,用户满足了日益多样化的精神需求,自然会产生付费行为。
(三)跨领域合作拓展数字音乐服务生态
数字音乐行业通过跨行业合作获得竞争优势。不同行业的合作既可以看作是静态的宏观结果,也可以看作是动态的演化过程。借助信息技术的优势,数字音乐产业的发展将产生规模经济。规模经济,促进数字音乐生产和消费的集聚。数字音乐产业的规模效益不仅体现在行业本身的扩张和新生态的出现,还体现在与通信、媒体等其他行业的接触过程中,产生更丰富的音乐附加值服务。
首先,信息技术的创新催生了新的音乐消费形式和音乐消费平台。大量数字音乐产品的出现和聚集,增强了音乐用户的体验和互动。音乐互动插件、音乐互动游戏、音乐手机固件等大量音乐传播中介加入音乐传播环节,催生了一系列免费与收费相结合的策略。例如:限时策略,在一定时间内免费,然后收费;基础版免费,高级版收费的有限功能策略;有限数量的用户策略,对一定数量的用户免费背景音乐系统,如果超过则付费;以及限制音乐用户类别的策略等。通过灵活的商业模式创新,极大地促进了数字音乐价值的增长。
第二,日新月异的信息技术促进了不同行业的融合发展。融合的动力来自于产业价值链各方的共同利益;融合的过程是音乐产业、通信、广电、互联网之间的深度分工协作。通过多业务捆绑运营,音乐用户可以享受卫星直播、有线电视、地面数字电视、互联网等服务,以及多家运营商提供的音乐视频点播、音乐移动视频等服务。跨行业带来的整合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是信息技术下数字音乐产业价值链的核心能力。
目前,数字音乐产业已成为一片蓝海。如果最终建立起一个公平合理的数字音乐版权制度,通过数字音乐付费与服务营销相结合,未来数字音乐必将给人类带来更大的惊喜。目前,我国音乐产业规模位居世界第七,而且逐年增加,但仍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不匹配。数字音乐版权的逐步完善和系统盈利模式的发展,将极大地推动我国数字音乐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