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声光报警灯,长沙县消防救援大队临时抢占了位于黄骅镇黄龙村的一户人家。
在检查中,消防主管发现单位二、三楼之间的防火间距被占用,搭建雨棚,货物堆放,占用防火间距;第二和第三栋楼没有按要求配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二楼二楼面板车间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二楼应急照明灯数量不足,声光报警装置数量不足,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标志不达标的;二楼部分应急照明不能正常使用,三个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不能正常使用,二楼安全出口防火门损坏,三楼封闭楼梯间防火门损坏,第三栋楼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法正常使用,部分手报按钮被挡住。
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声光报警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消防监督员对所有区域实行临时封锁。
在扣押过程中,消防主管按照法定程序向单位负责人通报了临时扣押的理由、依据、权利和义务,依法签发了《临时扣押决定书》。 ,并告知负责人必须完成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经大队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活动。下一步,防疫期间,该大队将继续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不留盲点、不留死角,保持严查管控的高压态势,筑牢强火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