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3月23日消息 据国资委网站消息,国资委发布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资金内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提出,切实做好境外资金风险管控工作。完善境外资金内控监督制度,明确境外大额资金审核支付、银行账户管理、金融监管人员任命、同一境外单位时限、关键岗位设置等要求。完善资金内部控制触发条件。监管管理。
全文如下:
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资金内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发监〔2021〕19号
所有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策部署,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要求中央控制系统,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中央企业资金内部控制(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进一步提高防范重大资金损失能力 《印发通知》(国资发监规[2019]101号)等规定,有关事项现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资金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机制
近年来,部分央企集中存在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制度落实不到位、支付管理不规范、信息化建设滞后等问题。一些基层单位甚至出现重大违纪违法事件,暴露出严重的资金内控和管理问题。失踪。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资金内控管理工作,以提高资金内控有效性为目标,加强资金内控监督,以完善内控为目标以资金制度为保障,落实内控部门对资金的监督职责、工作职责和内部控制。权限,明确监督程序、标准、方法和方法,建立事前监管、事后管控、事后评价的工作机制,使内控部门与业务、财务(资金)、审计等部门运行顺畅,有效监督和互动。一个制衡系统。
二、加强资金内控体系建设
在推动完善财务资本制度的基础上,各中央企业内控部门要根据企业行业、经营模式、经营规模等特点,抓紧建立资本内控监督体系中央控制系统,明确资本内控监督的工作原则和任务、职责、权限和控制。程序,细化资本支出、联署审批、收支结算、银行账户、网上银行支付、票据管理、不相容岗位设置、任职资格等关键环节的控制触发条件和资本内部控制触发条件,定期轮岗,后续教育。控制标准和缺陷识别标准,确保内部控制要求嵌入资本活动的全过程。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和国资委有关资金管理政策制度的变化,以及新设企业(项目部、分公司)、新业务、资金结算方式更新情况,及时督促提醒业务部和财务(基金)部。制定或修订资本业务管理制度,对资本业务制度的修订进行检查和审查,为有效防范重大资本风险提供制度保障。
三、继续加强对资金内控关键环节的监管
各中央企业内控部门要建立资金内控关键要素管理台账,对企业资金账户、核心岗位、离职人员、审批权限等关键要素进行限时备案管理、银行印章、网银U盾负责人。持续跟踪、监测和预警资金内控要素变化,对资金内控关键要素失控、重大事项权力制衡等风险,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和控制措施。头寸,以及大额资金的异常分配。严格银行账户和网银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专用账户审批、银行印章和网银U盾、银行账户和网银交接手续、银行账户和网银交接手续分开管理,定期修改密码,确保账户和网上银行安全可控。加强大额资金支付监管,从资金支付金额、支付频率、支付依据等方面研究设置控制参数,针对短期内多次或单次向同一账户支付大额资金、预算外支出、超预付信用额度超额支付 提前还款、线上信息系统推送或线下提交(未建立金融资本信息系统的企业)等异常情况,及时预警风险,纠正违规行为,消除潜在的财务风险。按照不相容岗位分离、岗位定期轮换、人岗相宜的原则,内控部门出具人事调动、分工等审核意见;中心等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不符合内控要求的,限期整改。
四、加快资本内控信息化建设
各中央企业内控部门要深入参与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通过完善金融资本信息系统的权责设置,落实金融资本风险监督预警职责,有效发挥信息化管控的刚性约束和监督制衡。优化完善现有金融资本信息系统功能,将控制触发条件、控制标准、缺陷识别标准等内控要求嵌入信息系统,科学设置异常预警条件,加强全过程预警监控促进资本管理活动可控、可追溯。 ,可检查,有效减少人为非法控制的因素。尚未建立金融资本信息系统或未将相关内控要求嵌入信息系统的中央企业,要加快相关工作,完善集团总部及其二级子公司、三级子公司的金融资本信息。 2022年底及以下重要子公司内控功能建设或优化,实现对财务资金信息的全面有效监控。加大新兴技术应用和风险防控力度,督促财政(资金)部门扩大央企银行(金融)企业直连系统覆盖范围,对因特殊原因无法直连的账户如客户指定账户,研究并制定替代的内部控制措施和应急计划;定期检查第三方支付账户监管、收款和对账管理,严控资金支付风险。
五、有效开展境外资金风险管理
中央企业各内控部门应当按照境外单位所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和所在国家(地区)内控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境外资金内控监督制度。自己的企业。完善境外资金内控监督制度,明确境外大额资金审核支付、银行账户管理、金融监管人员任命、同一境外单位时限、关键岗位设置等要求。完善资金内部控制触发条件。法规管理。加强境外资金风险防范,督促境外单位及时收集所在国(地区)政治、经济、社会、安全、舆论等国别风险信息,及时采取措施对于外汇管制、汇率剧烈波动、通货膨胀过快的情况。做好重大金融风险应急处置工作。加大对境外单位大额资金的监管力度,建立大额资金决策程序、资金调度、资金收付通道、资金支付联签、银行账户变更等内控机制、海外项目委托管理等。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障海外资金安全。
六、认真做好资金内控体系监督评价工作
中央企业内控工作要坚持以评价促建设促改革,规范评价方法,提高评价质量,推动资金内控体系不断优化。每年,我们对资本内控体系的有效性开展全方位、全覆盖的自我评估工作,深入揭示风险问题,堵塞管理漏洞,建立长效风险管控机制对新兴业务(发展三年内)、高风险业务和风险事件多发领域,至少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内控自我评估。切实推进“自上而下”的基金内控制度监督评价工作,把基金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关键岗位的制衡,并将信息系统的刚性约束作为监督评价的重要内容,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和风险隐患。确保集团至少每三年评估一次所有子公司。加大资金内控体系监督评价结果在干部管理、考核分配中的应用,强化问题整改,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限,强化跟踪检查整改工作,不断完善资金内控体系。对中央企业因资金内控缺失、资金内控制度未落实等造成资产损失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各中央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企业自有资金内部控制监督制度,并报国资监管总局2021 年 7 月 30 日之前的管委会。
各地国资委可参照制定被监管企业资金内部控制和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国资委
2021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