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相关单位:
近年来,电气火灾的频繁发生已成为火灾事故的首要原因,而且比例逐年上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的通知》(安委会[2017]4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综合治理电气火灾工作方案》湖北省电气火灾管理》(鄂安[2017]15号)和《市安委关于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的通知》(武安[2017]26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为遏制电气火灾高发,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安委决定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深入全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安装率90%以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安装率70%以上,高危单位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安装率90%以上。水平明显提高,居民小区安全用电意识明显提高,全区电气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治理亮点
(一)全面净化电器产品生产经营环境,对电器产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查处。
(二)严格检查执行电气设计施工强制性工程施工标准的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督促各类建筑电缆井(沟)层层密封到位(墙)、电缆线槽 与其他管道分开设置,通过金属管道保护消防配电线路或使用封闭的金属罐箱进行保护,并确保仪表和外保护箱由不燃材料制成或安装在电缆井。
(三)将电路改造纳入城中村和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内容,重点控制电路乱接电气火灾监控,更换和改造老化损坏的电路,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四)推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逐步安装电气火灾监测设备,实施区域集中监测,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单位全部安装到位。
(五)严格检查社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电工设备、持证上岗、布线和设备维修制度,推动建立用电、维修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具体措施
(一)深入开展电气产品生产质量综合管理
1. 全面开展电器生产领域治理。严格执行电器产品生产企业资质审批和认证管理,加大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从严查处无证生产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生产企业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材料、线芯材料、线径等方面不符合或降低标准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及时揭露违法企业和不合格电器产品名单,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质量源头监管机制,提高管理能力,
2. 全面开展电器产品流通领域治理。加大对电器批发市场、销售仓储仓库和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打击销售无证销售、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工厂地址等。 来历不明和不合格商品的违规行为。加强对通过互联网和直销方式销售电器产品的监管,确保电器产品“线上线下”销售质量。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建筑工程领域综合电气管理深入发展
3.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责任制,将电气火灾监测设备安装纳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的重要内容,严查施工人员行为。设计单位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依法追究原因。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引起的电气火灾事故,由设计单位负责。
4.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气产品及其线路施工验收。严格排查施工单位未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监管责任,对工程中不合格电气产品的使用和安装情况进行严格检查;严格排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塞不严等隐患。
5.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根据合同规定,施工单位采购相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施工单位应确保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三)深入发展电气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的综合管理
6.加强社会单位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严格查处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的问题;严查社会单位电气布线不规范、用电超标、电源插座数量不足、缺少短路保护装置、擅自布线、无证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社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电气火灾监控,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的;推动对电气系统进行定期维护和测试,提高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的能力;推广应用电气火灾监测技术,提高对电气产品及其电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
7.推进城乡结合部、老旧小区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检查城乡枢纽和老旧小区的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电表箱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检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始装机容量;严查是否存在擅自连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电动汽车违规充电等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进行用电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宣传。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电气检验维修机构对城乡结合部和老旧小区进行电气安全检查,对电气线路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对难以整改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结合政府重点项目和民营企业实际项目,重点推进和解决。
8.加强对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的监管。加强对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完善和规范电气相关资质证书的颁发和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的检查力度,做到持证上岗。
9.宣传普及电气安全知识。定期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主流媒体上宣传报道部门联合治理工作,重点曝光一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厂家,一批做假冒伪劣的厂家。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不合格电器的产品工程,一批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力的社会单位,一批用电老化严重、整治进展缓慢的社区,有效营造国家关注和国家治理的宣传氛围;同时,
四、职责分工
全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按职责抓紧落实。
(一)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宣传、安监、教育、公安、经济和信息化、民政、城建、交通、商业、文化、卫生计生、工业和商务、质监等部门和区供电公司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织检查、研究、协调综合治理相关工作,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纳入2017-2020年高高新区安全生产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和高新区安委会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检查内容。
(二)相关单位制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可操作性强,分行业、分领域组织调查治理。
(三)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
质量监督部门依法负责生产领域的电器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加强对电器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电器产品和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日常监管,从严查处无证违法生产;因电气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电气火灾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工商部门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加强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无厂名、厂址等销售不合格、来历不明商品的违法行为。
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建设部门还应将电气火灾监测设备的安装作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的重要内容;供电公司还应依法负责对本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进行监管,确保供电安全可靠,加强安全用电宣传和落实,推动各区在全区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城中村、老旧小区电力线路改造。建设部门还应将电气火灾监测设备的安装作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的重要内容;供电公司还应依法负责对本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进行监管,确保供电安全可靠,加强安全用电宣传和落实,推动各区在全区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城中村、老旧小区电力线路改造。建设部门还应将电气火灾监测设备的安装作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的重要内容;供电公司还应依法负责对本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进行监管,确保供电安全可靠,加强安全用电宣传和落实,推动各区在全区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城中村、老旧小区电力线路改造。
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做好综合管理工作,重点检查电气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维护、检查是否符合规定。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严格查处因电气原因引起的电气问题。对发生各类火灾事故,因电器产品质量问题和使用假冒伪劣电器产品引起的火灾,要及时报告质量监督和工商部门,从严查处;公安消防部门还应积极推动全区消防重点单位逐步安装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并督促所有高危机组安装到位。
房管部门将专业用电从业人员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评级标准,严格检查其是否持证上岗,确保安全用电管理不断加强。综合治理期间,全区各物业小区配套齐全。
教育、经信、民政、交通、商务、文化、卫生计生、旅游等有关部门要按照“一岗两制”的重要要求,严格落实本行业、领域的电气消防工作。责任”和“三个必须”。
五、时间表
从2017年7月到2020年4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准备阶段(2017年7月底前)。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和领域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充分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创相关部门和社会单位负责人将进行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检查重点、整改方式、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8月至2017年10月)。组织电气产品及其线路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建筑工程电气设计、施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自组织检查,检查电器产品及其电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一整改。
(三)规章制度建立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在综合治理的基础上,认真梳理总结经验做法,巩固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用电管理相关规定,做好电力管理工作。建立电气安全日常管理制度,提高建筑物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和电气检测等要求。按规定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定期公示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电气安全相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和强化综合管理实效。
(四)集中整改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综合整改工作要求,组成督查组,依法开展调查整改,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通过舆论等手段,分阶段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对违法行为责任人予以严肃追究,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集中整改;对走马观花的单位,依法从重处罚。
六、职位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治理目标和措施,确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确保有效治理: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明确任务分工,严格落实电气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拉紧责任链条,编织责任网络,稳步推进推动落实专项治理责任。
(二)精心组织、联合实施。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配合配合,共同组织巡视检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调查、案件移交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追溯。追究到底,及时举报违法违规案件,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动员社会单位积极开展电气火灾隐患自查自纠,重点组织开展电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利用“12315”等举报投诉热线,鼓励群众举报投诉不合格电气产品和电气安全隐患。要重点宣传举报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典型营造治理氛围。
(四)督促落实,及时反馈。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纳入2017-2020年高新区安全生产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区安委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内容。区安委会还将根据各有关单位上报的基本数据,及时组织对综合管理工作进行暗访检查,定期汇报工作信息。期间,发生有影响的电气火灾事故,将严肃追究责任。
7月20日前,将各单位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部署报全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田浩;联系电话:、),一名联络官;2017年10月7日,提交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总结;2018年起,每年1月7日前提交上年度工作总结,每年7月7日前提交上半年工作总结;2020年4月15日,提交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附:1.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汇总表;
2.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详细清单。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 年 7 月 17 日